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14日對外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浙江杭州檢察機關辦理的鄭某某等人銷售偽劣電纜產品案入選。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是繼“西安奧凱地鐵線纜”事件后,再次有相關責任人因為制售假冒偽劣線纜產品被判無期徒刑!
鄭某某等人銷售偽劣電纜案
【基本案情】
2015年以來,被告人鄭某某從河北省寧晉縣廠家定制標有“Y電纜銷售有限公司”字樣的偽劣電纜,并自制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等證明材料,以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電纜向浙江省杭州市各大五金市場進行銷售,銷售金額5500余萬元。被告人王某某自2016年3月起,以牟利為目的,明知鄭某某處的電纜系不合格產品,仍購入并加價銷售,銷售金額1200余萬元。被告人潘某某自2019年3月起,以牟利為目的,明知鄭某某處的電纜系不合格產品,仍與鄭某某合作,幫助鄭某某銷售,銷售金額598余萬元。
趙某某、張某某等11人幫助鄭某某銷售偽劣電纜,銷售金額170萬至3900余萬元不等。另通過對鄭某某所使用的銷售軟件數據分析,公安機關查處杭州各大市場內的經銷商31家共計51人,銷售金額5萬元至1200余萬元不等。案發后,公安機關在鄭某某的倉庫查獲大量尚未銷售的偽劣電纜,價值500余萬元。
2021年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鄭某某等3人提起公訴。12月29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趙某某等13人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同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鄭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判處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2022年12月26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趙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至二年不等,部分被告人被適用緩刑。一審宣判后,鄭某某等3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偵查階段。案發后,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發揮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機制重要作用,厘清取證思路和偵查方向,提出以下取證建議:一是對大量涉案電纜線進行檢測,確認是否屬于偽劣產品,同時注意規范扣押程序。二是及時提取和固定電子銷售數據,并結合檢測結果篩選出鄭某某等人實際銷售偽劣產品的數額,同時注意提取數據的完整性。三是對涉案人員的手機進行數據提取,尤其需要固定涉案人員相互之間在買賣電纜線時提及明顯代表低檔次電纜字樣的聊天記錄,以證明涉案人員對于不合格產品的主觀明知。四是深挖線索,一方面向上找準供貨渠道,從根源打擊偽劣電纜的生產商;另一方面向下摸清銷售渠道,堵截銷售終端,全力消除偽劣電纜線造成的現實危害。
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上城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分析研判案情
審查起訴階段。本案涉及銷售偽劣產品上下游犯罪,人數眾多、金額巨大,辦案難度很大,上城區檢察院及時向杭州市檢察院報告,兩級院聯合審查證據,并制定分層處理方案,對于地位作用顯著、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報送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余犯罪嫌疑人則由上城區檢察院繼續審查;同時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于地位作用低、涉案金額小、自愿退贓且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在依法辦案的同時,檢察機關積極開展行刑銜接和社會治理工作,一是做好反向移送。向被不起訴人員所在的行業監管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完善刑事、行政處罰銜接工作,避免不訴了之,落實處罰到人。二是實地走訪杭州市各大五金市場,聽取行業協會意見,從個案出發探索行業風險化解和防范措施,針對行業監管主體責任、監督方式、監督質效等方面,向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書》,推動該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全面摸排,部署開展電線電纜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壓實市場經營管理主體責任。三是會同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行政部門,共同出臺協同治理相關工作機制,推動全方位加強對專業市場的日常監管和立體化司法保護,強化行政主管部門與檢察機關的線索移送和協作配合機制,致力打造法治營商環境。
法庭審理階段。法庭上辯護人及被告人的辯護意見集中在犯罪數額的認定,包括電纜檢測標準和軟件數據真實性問題。對此,檢察機關根據全案證據,特別是自行補充偵查獲取的證據厘清事實,有效應對。一是針對檢測標準問題,檢察機關走訪了浙江省電線電纜行業協會,明確電纜檢測標準,有針對性地回應律師提出的標準問題。二是針對軟件數據的真實性問題,檢察機關走訪該軟件的銷售公司,了解軟件的使用規則,明確本案中軟件操作日志中顯示的內容所表明的意思,以此確認數據的客觀性、真實性。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意見。
【典型意義】
(一)依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犯罪,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檢察機關能動履職,通過自行補充偵查等夯實證據、厘清事實,準確適用法律,全鏈條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犯罪,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會同公安機關摸排查清電纜流向,尤其關注是否有流入亞運建設工程和其他民生保障工程,及時追回問題電線電纜,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寬嚴相濟分層處理,把握打擊重點。對于涉案人數眾多的銷售偽劣產品犯罪,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就做到分類處理,突出打擊重點。本案中檢察機關對于主觀惡性大、情節嚴重的7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對于從犯、認罪認罰以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對于已經執行逮捕的人員,在審查起訴階段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4人變更為取保候審。檢察機關根據犯罪層級、作用、地位的不同,對地位作用突出、涉案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追訴,對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以及主動退贓退賠的涉案人員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三)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促進行業規范。電線電纜是用于電力傳輸的重要材料,直接關系到施工質量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檢察機關在查辦刑事案件的同時,重視深挖案件背后行業毒瘤頑疾,踐行檢察監督職能,彰顯檢察擔當。針對電線電纜行業的治理漏洞向相關部門制發治理類檢察建議,推動電線電纜行業專項治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出臺協同治理相關工作機制,強化線索移送和協作配合機制,為營造法治營商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轉載自電纜網